Thursday, August 25, 2005

怪人怪行

本來應該好好準備開學的工作,本來應該早早去睡覺(太久沒有早起了),可是我還坐在電腦前,想快快完成「我的怪癖」,總覺得人家叫你寫,就要快點,免得好像欠人家似的,其實,這也是我的一大怪癖。

好,開始……

一、「meet」皮
喜歡「meet」皮。只要身體任何一部份脫皮,就會忍不住去「meet」。小時候常常塗膠水在手背上,待風乾後就慢慢去「meet」那層皮,感覺很興奮;曬完太陽後,雖然很痛,但我還是興致勃勃去「meet」面上的皮。最近一次就因為「meet」腳趾公的皮而流血。還有,我常常咬嘴唇,就是要咬走嘴上的皮,我覺得自己已變態得無藥可救。

二、「裝」人腳趾
夏天一到,男女老幼都愛穿涼鞋,所有腳趾一覽無遺。我一定毫不客氣地低頭,看人家的腳趾,並仔細研人家腳趾漂亮與否。看雜誌時,一有明星露腳趾,定必細看良久,最記得多年前,郭富城當紅時,他的腳甲沒剪就去替雜誌拍照,很核突。

三、摸頭髮
自小頭髮粗得像天線,老媽聽人說,我小時候經常頭暈,都是那些天線頭髮惹的禍,於是像猴子捉蚤一樣,經常替我拔去那些粗如鐵線的頭髮。久而久之,我自己就常常去摸頭髮,一找到稍硬的頭髮就馬上拔去,如果身邊有人,就一定叫對方摸那條頭髮,並問:「是不是很粗?」

四、寫字
只要有紙有筆,就會莫名其妙的寫起字來,還是學生時,寫得更多。一邊寫、一邊改,寫到自己滿意為止。常偷看人家寫字,遇到欣賞的,便仿寫多次,因我相信「字乃人之衣冠」,非寫好不可。

五、謝絕臨時約會
每晚睡前,老媽必問:「明晚回來吃飯嗎?」得到答案後,她才知道明天到街市要買什麼。如果臨時說要出街,她會很失望。遇著要上班、上學的日子,我會在月曆上記下我的活動表,好讓她掌握我的行跡。當然,我也有破例的時候,不過真的很少。

一口氣說了五個怪癖,其實還有很多。這數天看了很多網友的怪癖,很有趣。其實怪癖是很私人的事,不是親密的人或認識很久的老朋友,可能察覺不到我的怪行。

要點人接棒了,請出招 !!
Heidi
Becky
Small Fish
Ka Lai
Katsu

5 comments:

chauli said...

我留意到摸頭髮及寫字。

至於另一樣,咁……你覺得我的腳趾點啊?

susanjameela said...

meet皮會興奮,真的怪呀﹗還有點自虐+變態﹗um...你男朋友會唔會有d驚?
又或,佢meet下你d皮你就會興奮。

好彩我依家唔著涼鞋,我的腳趾好核凸﹗

Anonymous said...

仲有你會咬人...

Kat said...

Chauli:
你真的要我在這裡答你嗎?

Susan:
要自己meet自己才好玩!


誰說我會咬人?可惡!

Ka Lai said...

其實我都会望下人地既腳趾架,間接反映那人是否清潔衛生。我唔知呢個行為会被歸納為怪廦。依家多咗我,應該叫做正常呀!哈哈!